本招标项目 保定市金线河综合治理工程-永久、临时使用林草地咨询 (项目名称)已由 保定市行政审批局 (项目审批、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)以 保行审水建〔2024〕19号 (批文名称及编号)批准建设,项目业主为 ******服务中心 ,建设资金来自 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(资金来源),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% ,招标人为 ******服务中心 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。
2.1项目概况: 2.1.1项目名称:保定市金线河综合治理工程-永久、临时使用林草地咨询。 2.1.2建设地点:保定市满城区、莲池区、清苑区。 2.1.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:保定市金线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包括:通过对金线河河道清整,扩挖等措施增大过水断面,满足30年一遇排涝标准,河道治理总长度为17.8km,以及完成河道相关配套达标建设。此项目涉及保定市满城区、莲池区、清苑区三个行政区。 2.1.4服务期限: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获得主管部门批复止。 2.1.5质量标准: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,满足招标人需求,并通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批。 2.1.6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。
2.2招标范围: 为保定市金线河综合治理工程提供永久、临时使用林草地报告编制及相关服务。
3.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:
3.1.1资质要求:投标人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丙级(含)以上资质,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。 3.1.2财务要求:******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******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。 3.1.3信誉要求:信誉条件良好,在【信用中国】网站中被列入“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”及在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】中被列入“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”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。 3.1.4其他要求: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,不得参加投标;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;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: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,投标人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,需提供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(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,不重复享受政策)。 3.1.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: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林业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。
3.2本次招标 不接受 (接受或不接受)联合体投标。联合体投标的,应满足下列要求:/
4.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,请于 2025-03-25 09:00:00 至 2025-03-31 17:00:00 (北京时间,下同),登录 “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”和“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”同时 (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)下载电子招标文件。
4.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,售后不退。技术资料押金 0 元,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(不计利息)。
5.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,下同)为 2025-04-18 09:00 ,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(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)递交电子投标文件。
5.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,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。
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、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、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(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)上发布。
******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推广招标投标“双盲”评审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冀政务办〔2023〕35 号)”,本项目采用“双盲”评审。本项目投******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。
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******服务中心,联系人:李江华,联系电话:0312-******。
监督部门名称:******水利局 电话: ****** 电子邮箱: ******
否
是
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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